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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2026年春季农膜回收攻坚行动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征集公告

来源: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04-02 15:10  浏览次数:38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农膜问题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抢抓2026年春季农膜回收关键窗口期,扎实推进乌达区2026年春季农膜回收攻坚行动,规范完成残膜回收、转运、处置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地膜残留和飞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委托其承担乌达区2026年春季普通塑料地膜地块残膜清底工作,落实残膜机械回收、人工捡拾、闭环转运、分类处置等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实现地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残膜规范处置、杜绝二次污染,保障攻坚行动有序高效推进。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乌达区辖区内2025年使用普通塑料地膜的所有地块,涵盖乌兰淖尔镇、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苏海图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农田及公共区域未回收残膜。

(二)服务内容

残膜回收:采取机械回收与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范围内所有未回收残膜进行全面清底回收,确保无大块残膜残留、地表相对干净,符合攻坚行动验收标准。

闭环转运:负责回收残膜的规范转运,做好转运时间、车辆、数量、去向等详细记录,确保回收残膜及时转运至指定处置地点,实现回收、转运高效衔接。

分类处置:按照乌达区农膜回收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回收残膜进行分类处置,杂质少的残膜送周边再生造粒企业资源化利用,秸秆根茬混杂的残膜按要求送焚烧发电企业或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设备处置,偏远分散少量残膜结合秸秆有序焚烧或农村生活垃圾体系无害化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资料报送:配合区农牧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做好回收、转运、处置相关台账记录,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完成核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服务要求

时限要求:严格按照乌达区2026年春季农膜回收攻坚行动时间安排(2026年4月—5月),在春播前全面完成服务范围内残膜回收、转运、处置工作,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质量要求:严格遵循攻坚行动验收标准,确保2025年普通地膜地块回收覆盖率100%,多年使用普通地膜地块土壤残膜残留量≤3公斤/亩,无残膜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等现象。

人员设备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作业人员、残膜回收机械及转运车辆,具备完善的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监管配合要求:接受区农牧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的指导、巡查和监管,及时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完成联合督导、核查验收等工作,杜绝虚报瞒报、违规处置等行为。

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条件

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膜回收、废弃物处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内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质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能力要求:具备开展农膜回收、转运、处置的专业能力,拥有相应的作业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有类似农膜回收或农业废弃物处置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资金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足额资金,能够保障作业人员薪酬、设备租赁、残膜转运及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时支付。

其他要求:认同本公告及乌达区2026年春季农膜回收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愿意严格按照方案及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考核。

四、报名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单位概况、近3年相关服务业绩(如有类似农膜回收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4. 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他能够证明自身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U盘存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单位将装订好的报名材料送至乌达区党政大楼321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报名地点: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联系电话:0473-3666505,13847324890

六、评审比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单位的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在乌达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中选资格,并列入不良合作名单。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报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及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履行职责,若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或未按时完成服务任务,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合同。本公告由乌达区农牧水务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

特此公告。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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